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启用“临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同意回避申请通知书》《驳回回避申请通知书》《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规范性文件转送函》《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调卷函》《行政复议委托调查函》《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鉴定交费通知书》《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恢复审理通知书》《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处分建议书》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临猗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临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由临猗县司法局负责管理使用,对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三、“临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临猗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