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和落实《平陆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及各类专项规划的要求,有效指导平陆县条山大街新区的开发和建设,促进区域内各项用地和设施的合理布局,根据2019年11月11日平陆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拟对《平陆县条山大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B-1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进行调整,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及公众意见,现将调整方案公示如下: 一、《平陆县条山大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1部分地块原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 B-1-11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B21(金融保险用地),用地面积11535平方米。原规划条件: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33米。 B-1-13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B21(金融保险用地),用地面积6351平方米。原规划条件: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 B-1-15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R21(住宅用地),用地面积81420平方米。原规划条件:容积率:1.9,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30米。 B-1-16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R22(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10397平方米。原规划条件: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18米。 B-1-17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R22(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6958平方米。原规划条件: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8米。 二、拟调整内容 1、拟调整地块用地性质 拟将原编号B-1-11、B-1-13、B-1-15、B-1-16、B-1-17五个地块调整为B-1-12、B-1-13、B-1-16三个地块,其中: B-1-12地块用地性质拟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B-1-13地块用地性质拟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B-1-16地块用地性质拟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2、拟调整地块规划条件 B-1-12地块规划条件拟调整为:容积率:2.9,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B-1-13地块规划条件拟调整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 B-1-16地块规划条件拟调整为:容积率:2.9,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三、公示时间:30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26日)。 四、公示地点:平陆县人民政府网站。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plcjghg@126.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平陆县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股,邮编:044300;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0359-3522113。
附:B-1地块调整前控制指标图、调整后控制指标图
2019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