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4月10日平陆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现状用地实际情况,拟对《平陆县条山大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编号E-2部分地块约26.97亩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方案予以公示,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及公众意见,特公示如下: 一、原规划条件 E-2地块(E-2-23、E-2-24、E-2-25、E-2-26部分地块)位于新湖大街和茅津路交汇处西北角,用地面积约26.97亩,原规划条件为: 1、E-2-23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B29(其他商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6662平方米(约10亩)。原控制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36米。 2、E-2-24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R22(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4625平方米(约6.93亩)。原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28%,绿地率:40%,建筑限高12米。 3、E-2-25部分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B11(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940.48平方米(约1.41亩)。原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33米。 4、E-2-26部分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R21(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约5756.63平方米(约8.63亩)。原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建筑限高30米。 二、拟调整后的规划条件 1、拟调整后的用地性质 ①拟将编号E-2-23号地块中约10亩的其他商务设施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②拟将编号E-2-25号地块中约1.41亩的零售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③拟将编号E-2-24号地块中约6.93亩的服务设施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④拟将编号E-2-26号地块中约8.63亩的住宅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调整后E-2地块(E-2-23、E-2-24、E-2-25、E-2-26部分地块)26.97亩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占90%),商业用地(占10%)。 2、拟调整后的控制指标 将编号E-2地块(E-2-23、E-2-24、E-2-25、E-2-26部分地块)控制指标拟调整为:容积率2.9,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三、公示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6月10日。 四、公示地点:平陆县人民政府网站。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295287727@qq.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平陆县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股,邮编:044300;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0359-3522113。 附:E-2地块(E-2-23、E-2-24、E-2-25、E-2-26部分地块)调整前、调整后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