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6月24日平陆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现状用地实际情况,拟对《山西省平陆县近期建设规划》中部分地块和《平陆县条山大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C-3、E-2、D-1、原规划傅岩路部分地块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方案予以公示,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及公众意见,特公示如下: 一、《山西省平陆县近期建设规划》中太阳路东、傅岩路西、北环路南地块约8.35亩规划条件的调整 (一)原规划条件 根据《山西省平陆县近期建设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 (二)拟调整后的规划条件 1、拟调整后的用地性质:拟将8.35亩的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卫生防疫用地)。 2、拟出具的控制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参照《条山大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医疗卫生用地控制指标) 二、《平陆县条山大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茅津路东、规划六路南C-3-25地块中约15.36亩临街地块规划条件的调整 (一)原规划条件 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3.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8%,建筑限高60米。 (二)拟调整后的规划条件 1、拟调整后的用地性质 ①拟将C-3-25地块中约4.96亩用地性质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用地)(A21)。 ②拟将C-3-25地块中约10.40亩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 2、拟调整后的控制指标 ①拟将C-3-25部分地块中约4.96亩的控制指标调整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60米。 ②拟将C-3-25部分地块中约10.40亩控制指标调整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限高60米。 三、《平陆县条山大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傅岩路东、茅津路西、学苑街南、规划八路北E-2-07、E-2-09、E-2-10地块、E-2-03和原规划傅岩路部分地块约109.57亩规划条件的调整 (一)原规划条件 1、E-2-03部分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R22(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约4.03亩。原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 2、E-2-09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R21(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约66.52亩。原控制指标为:容积率:3.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8%,建筑限高60米。 3、E-2-07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B11(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8.82亩。原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25米。 4、E-2-10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B11(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14.60亩。原控制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33米。 5、傅岩路部分地块约15.60亩用地性质为道路用地。 (二)拟调整后的规划条件 根据2020年4月14日专家评审通过的《傅岩路、规划七路、茅津路、规划九路之间用地以及条山大街与桥西路交叉口东南角用地控规调整研究》,将原控规中的E-2-07、E-2-09、E-2-10地块、E-2-03和原规划傅岩路部分地块调整为E-2-07地块。 1、拟调整后E-2-07地块的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 2、拟调整后E-2-07地块的控制指标: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建筑限高18米。 四、《平陆县条山大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傅岩路东、茅津路西、规划八路南E-2-27、E-2-28、E-2-29地块、E-2-26、E-2-32、E-2-33和原规划傅岩路部分地块约65.98亩规划条件的调整 (一)原规划条件 1、E-2-27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A33(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约26.18亩。原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建筑限高18米。 2、E-2-28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B41(加油加气站用地),用地面积约5.05亩。原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建筑限高12米。 3、E-2-29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R21(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约9.92亩)。原控制指标为:容积率:3.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8%,建筑限高60米。 4、E-2-26部分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R21(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约约13.84亩。原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建筑限高30米。 5、E-2-32部分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R21(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约约1.36亩。原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 6、E-2-33部分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B11(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0.51亩。原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18米。 7、傅岩路部分地块约9.12亩用地性质为道路用地。 (二)拟调整后的规划条件 根据2020年4月14日专家评审通过的《傅岩路、规划七路、茅津路、规划九路之间用地以及条山大街与桥西路交叉口东南角用地控规调整研究》,将原控规中的E-2-27、E-2-28、E-2-29地块、E-2-26、E-2-32、E-2-33和原规划傅岩路部分地块调整为E-2-23地块。 1、拟调整后E-2-23地块的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用地(临街可兼容部分商业,最高比例不能超过10%)。 2、拟调整后E-2-23地块的控制指标:容积率2.9,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五、《平陆县条山大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209国道东、新湖大街南D-1-10地块中约2.11亩地块规划条件的调整 (一)原规划条件 原规划用地性质为:W1(物流仓储用地);原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40%,建筑限高12米。 (二)拟调整后的规划条件 1、拟调整后的用地性质:拟将D-1-10地块中约2.11亩用地性质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 2、拟调整后的控制指标: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0米。 六、公示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8月6日。 七、公示地点:平陆县人民政府网站。 八、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295287727@qq.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平陆县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股,邮编:044300;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0359-3522113。 附:1、太阳路东、傅岩路西、北环路南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前规划图、调整后规划图 2、C-3-25部分地块调整前、调整后规划图 3、E-2-07、E-2-09、E-2-10地块、E-2-03和原规划傅岩路部分地块调整前、调整后规划图 4、E-2-27、E-2-28、E-2-29地块、E-2-26、E-2-32、E-2-33和原规划傅岩路部分地块调整前、调整后规划图 5、D-1-10部分地块调整前、调整后规划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