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根据上级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落实环境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县域内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根据本县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抽查原则:抽查“双随机”,抽查留痕,依法查处,抽查保密,开展联合抽查,加强信息公开,监管频次变更。 工作要求:加强组织指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建立“两库一单”,加强宣传培训,确保信息畅通,按时上报信息。 抽查比例:1.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至少对本县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2.一般排污单位,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3.特殊监管对象,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这次公示内容2019年1-6月份我局双随机检查结果清单。 详细情况见附件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 2019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