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公告

2019-11-07 18:19:40 来源:闻喜县政府 作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厅字〔2019〕68号),现就闻喜县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印发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印发前,出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欠缴和断缴问题。

受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一式五份,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股领取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个人申报的,需查验原件;以单位申报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3.《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一式两份

4.《退出现役登记表》或《退伍军人登记表》等退出现役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一式两份

5.安置介绍信、安置卡或自谋职业协议书等安置工作材料主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一式两份

6.相关缴费记录。以单位申报的,需提供各级社保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所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记录(原件);个人申报的,如有在省级及外地参保缴费记录的,须提供多地、多级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所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记录(原件);

7.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份;

8.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通过登录山西公安网站下载打印)份。

每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按1-8的顺序装订。档案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3、4项材料。

五、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欠缴、断缴情况,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前,凡有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通过安置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提出补缴申请;无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提出补缴申请。

六、级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受理地点:闻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太风东街1668号

咨询电话:0359-2358192

 

闻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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