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环境保护局盐湖分局关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公告

2019-01-31 22:51:40 来源:盐湖区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运城市环境保护局盐湖分局关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1家排污许可证作出核发的决定。现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9-2051170(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圣惠南路265号

  邮编:044000

运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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