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面向全市征集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2021-03-31 08:00:00 来源:永济市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201959)精神,经研究,决定向全市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120个。

一、开发岗位类型

(一)辅助性社会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管、城市市容协管、城市交通协管、环境卫生协管、园林管护等岗位。

(二)基层服务类岗位。包括镇(街道)和社区等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农业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法律服务、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市政管理、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岗位。

(三)后勤服务类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保洁、绿化、保安、物业服务等非营利性后勤服务岗位。

(四)其他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

二、岗位开发流程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计划管理,有岗位需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法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永济市企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申报表》(附件)。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使用公益性岗位数量不超过单位人员编制总数的5%,事业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数量不超过编制总数的10%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经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一)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低保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用工形式。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并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日常管理。用人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方法,确定工作职责,实行考勤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资料报送工作

()人员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低于永济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主动辞职、被辞退或者解除合同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在30日内函告永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2.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死亡的;

4.因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出规定期限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五、其他有关事项

申报日期: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8日

申报地址:永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永济市富强西街政务大厅后一楼)

联系人:王高宇   赵应科     联系电话:8030117


附件:公益性岗位申报表.doc


                                   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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