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发改(物价)局关于召开制定我县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公告(2)

2018-10-09 09:27:16 来源:山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翎翾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名单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8年8月31日上午9:00

  二、地点:山阴县物价局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两个阶梯气价方案:

  方案一:(一)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不足28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61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28立方米以上至42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3.13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42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3.92元/立方米。

  (二)居民用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不足400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61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过4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3.13元/立方米。

  方案二:(一)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不足28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28立方米以上至42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3.24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42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4.05元/立方米。

  (二)居民用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不足400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过4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3.24元/立方米。

  其他相关事项

  (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二)关于居民“户”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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