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三)计价周期 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为一个月,居民独立采暖用气计价周期为一个供热采暖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居民独立采暖可以预交气费,供热采暖期结束后长退短补。 (四)对使用管道天然气低保家庭用户,每户每月用气量在第一阶梯以内的实行优惠政策,第二、三阶梯内用气按阶梯气价执行。 (五)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为加快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灵敏反映市场变化、及时调节市场供求,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疏导气价矛盾。当国家或省调整上游天然气价格时,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提出调价申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天然气销售价格同向调整,予以联动,不再举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 四、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代表6人:张宁、陈月林、张莉、马成权、郝宝玲、李爱 2、人大代表1人:赵巧婵 3、政协委员1人:白宝平 4、有关部门代表5人:安美丽、刘伟、吕斌增、季玉恒、任永丽 5、经营者代表:马春富、李生树 6、旁听人2人:郝车霞、冯清玲 五、听证人:吕迎祉、魏雁宏、魏云飞、温江泽、冯悦,由吕迎祉担任听证主持人。 特此公告 山阴县发改(物价)局 2018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