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将山西省山阴县华夏煤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山西省山阴县华夏煤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山西省山阴县马营乡张家沟村—陆家窑村一带
建设单位:山西省山阴县华夏煤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矿区范围内露头采坑不稳定边坡地质灾害治理,煤层自燃区治理,地裂缝、地面塌陷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治理面积2.294Km2,治理费用约2.3亿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本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村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建设单位:山西省山阴县华夏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834258882
编制单位: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清阳联合环保服务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13834227176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意见表及环评报告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建设单位现场查阅。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山西省山阴县华夏煤业有限公司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