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交警大队安全提示: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安全须知

2019-04-24 08:00:00 来源:山阴县政府 作者:黄河新闻网朔州频道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驾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是法律规定的,也是千千万万个血的教训换来的,摩托车因其速度快、性能差、保护措施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事故发生后的伤亡极其严重,大多造成头部受伤,这是摩托车事故死亡率、致残率高的主要原因。所以,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请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它是生命安全的重要保证。

  为了安全,请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做到以下几点:

  一、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要戴好安全头盔,并且要将安全扣带扣好。

  二、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

  三、严禁摩托车、电动车在主干道路口停放,应依次停放于指定的停车区域内,车头朝向道路方向。

  四、摩托车、电动车严禁改装、加装遮阳伞,违者一律收缴拆除非法装置,并依法处罚。

  五、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严禁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使用假牌假证。

  六、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做到靠右行驶,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逆行、不闯灯、不占道行驶、不参与飙车、追逐竞驶。

  七、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车,不准驾乘无牌无证、报废摩托车。

  交警提醒:

  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一旦被查获,将按以下步骤处理:1、要求观看警示教育片半个小时;2、戴红袖章协助交警执勤半小时;3、抄写宣传资料提高安全意识;4、消除交通违法行为;5、第二次违法被查获时,除上述各项照做外,一律从严处罚。 (裴新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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