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 公共保障房需求调查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冀政〔2010〕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保办〔2010〕5号)的要求,县政府决定于2016年5月9日至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住房需求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低保家庭)调查范围: 1、具有本地城市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含0.8倍,即17918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调查范围: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困难的; 3、个人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领取《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认真填报,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回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