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衡水市医保局、衡水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衡医保字【2019】18号)要求,我市计划于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 居民在缴费时,个人信息错误或为新增账户,将会影响正常缴费。为了保证广大参保居民顺利完成参保缴费,现各乡镇已将花名册发至各村并予以公示,请参保居民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发现错误的请于11月中旬之前及时到乡镇社保所进行更正。新参保(不包括断保)人员,需提前到乡镇社保所做好新增账户业务,为缴费做好准备。 具体缴费方式及流程另行通知。
深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