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补充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原任教学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初审,区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现将补充提交了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申请,并通过审核人员名单予以补充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区认定工作小组反映。 公示时间:从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10日止。 受理单位:顺德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地 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大楼东5楼 邮政编码:528333 电 话:22830215 顺德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审核通过补充公示人员名单.pdf 佛山市顺德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 2019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