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关于限期处理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涉案扣留车辆的公告 现有一批车辆(详见附件)因涉及交通违法(事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扣留时间较长,其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请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事故车辆六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或者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车辆扣留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公告清单(2019年9月) 2. 道路交通事故扣留车辆公告清单(2019年9月)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2019年9月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