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生态环境验收制度再出改革新招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019-03-26 23:30:59 来源:顺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获悉,顺德生态环保部门推出新的改革举措,对区内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办理方式进行改革创新。改革后,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申办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时间可由原来平均耗时一个月,缩减为只需7个工作日。

  2017年11月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事项程序中,原法定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一律改为企业自主验收。但由于目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仍未修订完成,生态环境部门仍保留对建设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事项。“这就是说,企业既要开展自主验收,完成后又要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设施的验收。整个项目环保验收工作流程复杂、内容繁琐、耗时更长,不利于企业发展。”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针对上述难题,顺德生态环境部门此次的改革创新主要从精简审查内容、缩短流程时间、优化指引指导、强化后续监管等方面着手。具体做法包括,实行承诺受理和信任审批,加快验收手续办理,即企业在提交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自主验收材料、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材料时,承诺所提供的验收材料属实,生态环境部门即予以受理,并直接按照程序进行验收意见公示和审批。除环评审批文件规定需配套独立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或者在试生产期间被群众反映存在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的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将在验收公示期间组织进行检查外,其他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前现场检查。

  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即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区、镇(街道)两级验收权限,每季度对上一季度辖区内完成固废设施验收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将按要求严格处理。

  此次改革可简化企业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发展提速。预计这项改革实施后,企业向顺德生态环境部门申办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时间可由原来平均耗时一个月(法定为30日),缩减为只需7个工作日(包括法定公示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负责人表示,下阶段,还将加强有关环保验收政策的宣传,尽力解决区内项目自主验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帮助企业完成好环保验收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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