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雁门乡行政区划调整的公告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川府民政〔2018〕12号),同意汶川县雁门乡撤乡设镇。现将雁门乡撤乡设镇后的行政区划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撤销雁门乡,设立雁门镇,以原雁门乡的行政区域为雁门镇的行政区域,雁门镇人民政府驻过街楼村。 雁门乡撤乡设镇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事业单位法人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印章、吊牌、银行账户、具有指示方向性的路牌以及相关信息录入、更换等,由雁门镇人民政府牵头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结婚证、残疾证、老年证等不予更换,原证使用仍有效;新经济组织登记证、新社会组织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到期时予以更换,未到期之前使用仍有效。 特此公告。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