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汶川县委组织部关于刘明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20-03-03 00:59:58 来源:中共汶川县委组织部门户网站___汶川组工网_汶川先锋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汶委组干〔2017〕113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支部):

    经十二届中共汶川县委第11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刘明春同志任汶川县委办公室主任;

    周光辉同志任汶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党组书记;

    王 君同志任汶川县旅游发展局党组书记;

    邓 坤同志任汶川县“两新”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免去:

    傅 剑同志汶川县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明春同志汶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党组书记职务;

    周光辉同志汶川县旅游发展局党组书记职务;

    王 君同志汶川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职务;邓 坤同志汶川老干部     休养所副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汶川县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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