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委组干〔2017〕113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支部): 经十二届中共汶川县委第11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刘明春同志任汶川县委办公室主任; 周光辉同志任汶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党组书记; 王 君同志任汶川县旅游发展局党组书记; 邓 坤同志任汶川县“两新”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免去: 傅 剑同志汶川县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明春同志汶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党组书记职务; 周光辉同志汶川县旅游发展局党组书记职务; 王 君同志汶川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职务;邓 坤同志汶川老干部 休养所副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汶川县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