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委组干〔2017〕124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支部): 经十二届中共汶川县委第11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周中强同志任汶川老干部休养所所长; 邓 鹏同志任汶川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副局长; 周 睿同志任汶川老干部休养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苏志朝同志任汶川县群众工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 洋同志任共青团汶川县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孙进炜同志任汶川县旅游发展局纪检组长; 熊贤刚同志任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党支部 书记(试用期一年); 何 静同志任汶川县银杏乡党委副书记; 黄 佳同志任汶川县三江镇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 周中强同志汶川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副局长职务; 陈联华同志汶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职务 何 静同志汶川县威州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汶川县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