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建议扶贫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7〕436号)文件要求,经学生申请,相关部门严格审核,李聪等377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符合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条件,现予公示。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公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广安市广安区纪委广安市广安区监委驻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广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实反映。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驻区教科体局纪检监察组2395516 区学生资助中心2248677、13882687516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0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