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青川县白龙江、清江河(青竹江)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2020-03-27 08:00:00 来源:青川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川水函〔2018〕578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853号)要求,青川县水利局组织划定了青川县段白龙江、清江河(青竹江)河道管理范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青川县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白龙江、清江河(青竹江)青川县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白龙江青川县段,干流长度36.5km,右岸第一段起点为青川县沙州镇寺沟村(东经105°27′18.58″、北纬32°45′14.39″),终点为青川县沙州镇江岸村(东经105°32′22.75″、北纬32°37′20.69″);左岸起点为青川县姚渡镇市坪村白龙江和大团鱼河河口交叉中心位置(东经105°25′14.69″、北纬32°47′17.38″),终点为青川县沙州镇东山村(东经105°33′40.40″、北纬32°37′5.26″)。清江河(青竹江)青川县段,干流长度165.8km,右岸起点为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草坪(东经104°38′4.93″、北纬32°39′56.31″),终点为青川县竹园镇清江村(东经105°24′17.73″、北纬32°16′37.13″)。左岸起点为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草坪(东经104°38′4.93″、北纬32°39′56.31″),终点为青川县建峰镇葛底村(东经105°24′53.03″、北纬32°16′28.19″)。

2.白龙江青川县段河道管理范围:白龙江青川县河段河道管理范围为宝珠寺水库正常蓄水位588m洪水位以下河道;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取值范围为护堤地外边界线0.5米;无堤防的自然河道按防洪标准相应的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清江河(青竹江)青川县段河道管理范围:竹园镇场镇河段河道管理范围为20年一遇的洪水位以下河道,曲河水库库区段河道管理范围为曲河水库正常蓄水位797m洪水位以下河道,其他河段河道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的洪水位以下河道。

3.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青川县水利局。

4.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青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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