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古蔺县2018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古府布〔2019〕14号

2019-07-30 16:13:50 来源:古蔺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古蔺县2018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古蔺县2018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19359号。

(四)批准时间:201957

(五)批准用途:乡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附表)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被征地农业人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19810日前到被征收土地现场及所在乡镇、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农业安置人员、被拆迁安置人员等事项的调查、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地现场工作组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19729


附表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位置)

农用地(公顷)

建设  用地  (公顷)

未利  用地  (公顷)

合计  (公顷)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古蔺镇青阳村7

3.2096


0.3652

0.6356

0.4253

1.6748

6.3105

古蔺镇王堂村2

0.6149


0.2305

0.1047



0.9501

古蔺镇长沙村1

0.7501

0.2841

0.2089

0.1323

0.5303


1.9057

古蔺镇联合村5

0.0712


0.2258

0.0338



0.3308

合计

4.6458

0.2841

1.0304

0.9064

0.9556

1.6748

9.4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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