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古蔺县2018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古蔺县2018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19〕359号。 (四)批准时间:2019年5月7日。 (五)批准用途:乡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附表)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被征地农业人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19年8月10日前到被征收土地现场及所在乡镇、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农业安置人员、被拆迁安置人员等事项的调查、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地现场工作组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9日 附表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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