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陈聪,男,汉族,古蔺县丹桂镇洗马村人,中职学历。2019年陈聪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通过县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训练后于2019年9月批准入伍,到火箭军某部服役。入伍后,陈聪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为由,多次提出拒服兵役申请,强烈要求离开部队。部队领导和县、镇武装部干部及其亲属先后多次前往部队对其耐心劝导,宣讲兵役政策和拒服兵役有关处罚规定,向其晓以利害,均无转变。被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有关规定予以除名处理。 陈聪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构成拒服兵役违法行为,在军队和地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社会适龄青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聪如下处罚: 一、将陈聪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永久注明“拒服兵役”;自2019年12月31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由县公安局实施。 二、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录用为我县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职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三、自2019年12月31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升(复)学手续,将个人拒服兵役情况记入个人档案。由县教体局实施。 四、取消陈聪义务兵优待,并按照古蔺县2019年义务兵优待金5倍的标准,对被处罚人陈聪处以罚款63470元。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实施。 五、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本级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及处罚情况。由县委宣传部实施。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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