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乌蒙山水口扶贫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 古府布〔2020〕5号

2020-02-10 17:10:06 来源:古蔺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乌蒙山水口扶贫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乌蒙山水口扶贫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古蔺县茅溪镇天富村一、二、三、五、八、九、十、十一社,九坝村一、二、三、四、五、六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3.2547公顷(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土地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详见附件2

四、征收目的

本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建设活动,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五、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补充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857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一)被征地农民安置。本项目被征地农民实行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二)被拆迁房屋安置。本项目拆迁村民住宅实行货币还房安置。

七、社会保障

本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其他权利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与古蔺县人民政府签订《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征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将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咨询电话:0830-7101418

特此公告。


附件:1.乌蒙山水口扶贫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rar

      2.乌蒙山水口扶贫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拟征地情况明细表.xls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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