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文物保护中心关于公开征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见证物的公告

2020-03-09 10:05:58 来源:古蔺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庚子鼠年新春伊始,新型冠状病毒来势汹汹,肺炎疫情迅速蔓延。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在抗击疫情战役中,一批又一批“逆行者”义无反顾冒险前行,一个又一个“无畏者”舍家日夜坚守在工作一线……无数感人的事迹震撼着我们的心灵。为铭记抗疫历史,弘扬抗疫精神,本着“为今天收藏昨天,为明天收藏今天”的理念,古蔺县文物保护中心在保障防控安全、不影响一线抗击疫情的前提下,诚向古蔺县境内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抗击疫情的实物、图片和资料等相关物证,欢迎社会机构、团体、个人、企业积极提供相关见证物。现将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实物类

与一线医务人员、各基层防控组织、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志愿者抗击疫情相关的实物。如各医疗单位抗疫一线人员医疗用品、医护人员的防护用具(在不影响防控物资储备的前提下征集未使用过的)、支援武汉医疗队伍旗帜、消毒用具、请战书、火线入党申请书、防疫管控工作笔记以及小区进出证、工作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袖标、宣传横幅、扩音喇叭等;

(二)文件文书类

各级政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倡议书、疫情发布资料等相关文件(原件)。各部门各单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下发的相关文件。古蔺卫生系统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统计数据(盖鲜章)。抗击疫情有关的科普材料、宣传海报等。

(三)文艺创作类

为表现抗击疫情创作的绘画、书法、诗歌手稿、歌曲手稿、文字手稿等文艺作品;

(四)其它与抗击疫情有关的具有独特价值以及重大意义的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捐赠单位和个人须承诺为所捐赠物品的法定所有人或产权人,保证来源真实可靠。

(三)征集物品均系无偿捐赠,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文物保护中心将为捐赠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鉴选后不予收藏的将原物退还。

(四)捐赠单位和个人须提供相关见证物品的文字说明,字数在100左右。绘画、书法、诗歌手稿、歌曲手稿、文字手稿等作品须注明作者、名称、人物、事件、创作思路等内容,实物须注明所有人、来源、类型、质地、事件等相关内容。

(五)本次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三、联系方式

出于疫情考虑,捐赠者可以以邮寄的方式捐赠,也可向联系人表明捐赠意向,待疫情之后再向古蔺县文物保护中心移交。

联系地址:古蔺县文物保护中心

联系人:杨玉蔺、肖雪梅

联系电话:0830-7100293

邮箱:1198335733@qq.com

 

  古蔺县文物保护中心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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