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鼠年新春伊始,新型冠状病毒来势汹汹,肺炎疫情迅速蔓延。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在抗击疫情战役中,一批又一批“逆行者”义无反顾冒险前行,一个又一个“无畏者”舍家日夜坚守在工作一线……无数感人的事迹震撼着我们的心灵。为铭记抗疫历史,弘扬抗疫精神,本着“为今天收藏昨天,为明天收藏今天”的理念,古蔺县文物保护中心在保障防控安全、不影响一线抗击疫情的前提下,诚向古蔺县境内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抗击疫情的实物、图片和资料等相关物证,欢迎社会机构、团体、个人、企业积极提供相关见证物。现将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实物类 与一线医务人员、各基层防控组织、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志愿者抗击疫情相关的实物。如各医疗单位抗疫一线人员医疗用品、医护人员的防护用具(在不影响防控物资储备的前提下征集未使用过的)、支援武汉医疗队伍旗帜、消毒用具、请战书、火线入党申请书、防疫管控工作笔记以及小区进出证、工作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袖标、宣传横幅、扩音喇叭等; (二)文件文书类 各级政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倡议书、疫情发布资料等相关文件(原件)。各部门各单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下发的相关文件。古蔺卫生系统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统计数据(盖鲜章)。抗击疫情有关的科普材料、宣传海报等。 (三)文艺创作类 为表现抗击疫情创作的绘画、书法、诗歌手稿、歌曲手稿、文字手稿等文艺作品; (四)其它与抗击疫情有关的具有独特价值以及重大意义的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捐赠单位和个人须承诺为所捐赠物品的法定所有人或产权人,保证来源真实可靠。 (三)征集物品均系无偿捐赠,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文物保护中心将为捐赠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鉴选后不予收藏的将原物退还。 (四)捐赠单位和个人须提供相关见证物品的文字说明,字数在100左右。绘画、书法、诗歌手稿、歌曲手稿、文字手稿等作品须注明作者、名称、人物、事件、创作思路等内容,实物须注明所有人、来源、类型、质地、事件等相关内容。 (五)本次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三、联系方式 出于疫情考虑,捐赠者可以以邮寄的方式捐赠,也可向联系人表明捐赠意向,待疫情之后再向古蔺县文物保护中心移交。 联系地址:古蔺县文物保护中心 联系人:杨玉蔺、肖雪梅 联系电话:0830-7100293
古蔺县文物保护中心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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