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号)

2020-03-26 17:35:45 来源:古蔺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统筹推进全县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26日起,全县音乐酒吧(含KTV)、影院、网吧、游戏厅、棋牌室、儿童游乐园、旅行社恢复开放营业,有序恢复广场舞和乡镇赶集活动,营业性演出活动继续禁止,继续限制大规模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

各经营场所经营者必须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员工健康筛查,每日进行体温测量,严禁带病上岗;须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配备充足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测温仪(枪)等防护物资,严格落实进出人员体温检测、日常清洁、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

各经营场所要强化人流管控,严格控制进场进店人员规模;加强消杀通风,对经营场所、公共设施和物品每日消毒,其中网吧电脑和娱乐场所麦克风、点歌设备、配套娱乐用品等须“一客一用一消毒”,娱乐场所餐具、杯具等用具须“一客一换一消毒”。

限制广场舞、乡镇赶集人数,倡导注重个人防护,保持合理距离,不扎堆聚集。

二、全面恢复居民小区(院落)常态管理,取消小区(院落)相对封闭式管控措施。对境外来蔺返蔺人员继续落实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措施。

三、按照省上安排,分批有序、错时错峰陆续开学复课。校外培训机构在中小学全面开学复课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四、公安、教体、文旅、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加强督导和服务指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各类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和学校开学复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古蔺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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