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认定阶段性困难企业的实施意见》(泸市人社办〔2019〕170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成立合江县阶段性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合人社发〔2019〕53号)要求,通过合江县阶段性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现将初审符合阶段性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3家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对公示的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供调查线索,超过公示期或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监督电话:5261363。 初审认定困难企业情况表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