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0-08-20 08:00:00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及配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背景

2008年,泸州市江阳区江南轻工业集中发展区成立,建设用地面积9.27平方公里,包含江阳区蓝田镇以及纳溪区部分区域。于2009年更名为“泸州轻工业园区”,园区管委会委托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了《泸州轻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2年10月,园区管委会委托西南交通大学编制了《泸州轻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泸州市环保局于2012年12月3日对该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审查意见(泸市环函[2012]236号)。

2016年3月,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轻工业园区更名为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江南科技园)。

随着泸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迎来了“一带一路”、成渝城市群、长江经济带、自贸区等发展机遇,泸州市发展目标和定位必然会发生新的变化,城市发展也进入如何“强筋健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江南科技产业园是泸州市城南片区社会经济发展最主要的空间载体,并且泸州市“两城三园区” 规划发展格局提出后,泸州市城市功能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原轻工业集中发展区划入老城区,主要承载城市功能。使江南科技产业园的定位发生变化。

现行的2010年版的城市总体规划已不能很好地指导泸州市新的发展要求。经过评估,2017年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泸州市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正在编制的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大纲成果)对于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的定位是:都市工业,主要发展楼宇经济、众创空间、微企办公、生态休闲。根据城市功能定位,需要重新对江南科技产业园规划进行优化。

为了满足泸州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的发展需求,并承接新一轮总体规划,更好的深化、落实用地,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委托四川八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规文件的要求,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于2020年6月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江南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资料收集、实地勘察、模型预测、综合分析与评价、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等工作,编制完成了《江南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

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

2、规划范围及时限

规划区分两期进行开发建设。一期:规划区蓝田片区主要为二环路以北,以项目为中心,带动片区发展。面积约12.17平方公里。规划区邻玉片区面积较小,以现状酒类生产项目为主,面积约0.09平方公里。近期总用地面积约12.26平方公里。二期:为园区的蓝田片区主要扩展区域,位于二环路以南。片区主要功能以居住及相关配套服务用地为主。面积3.69平方公里。

规划时段:近期:2018-2022年;远期:2022-2035年。

3、发展目标

到 2030 年,实现园区产业规模和效益显著增强,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现代产业体系完全建成,产业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园区配套设施水平大幅提升、支撑服务体系日趋完备。到 2030年,园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60亿元以上,完全建成现代产业体系。

4、产业定位

对于规划区蓝田片区的定位是:都市工业,主要发展楼宇经济、众创空间、微企办公、生态休闲。规划区邻玉片区用地面积较小,主要结合邻玉片区整体规划,以酒类生产企业为主,其定位是传承并创新邻玉现有酒文化,打造中国酒镇。

5、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区蓝田片区用地类别有: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城市交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水域等。

规划区邻玉片区用地规模较小,以现状酒类生产项目规划工业用地和绿地。

其中规划区蓝田片区规划用地1586.58公顷,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398.93公顷;规划区邻玉片区规划用地9.17公顷,城市建设用地规模9.17公顷。

规划区总用地1595.75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408.10公顷。

1.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选择环境良好,交通便利的区域布局,同时兼顾产城融合的发展模式,便于与产业工业区共享配套设施。规划二类居住用地主要布局在规划区蓝田片区产城单元的中心区域,由滨水绿带环绕其外围。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554.0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9.35%。其中包括住宅用地553.13公顷,服务设施用地15.96公顷,为三处16班幼儿园,每处用地面积0.4-0.7公顷。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主要规划布置在规划区蓝田片区,用地面积88.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29%;规划区邻玉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依托邻玉整体规划。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124.7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86%。

4. 工业用地

规划区蓝田片区主要规划一类工业用地213.28公顷,少量二类工业用地0.39公顷;规划区邻玉片区主要以现有酒类企业项目为基础,规划二类工业用地7.04公顷,则总工业用地为220.71公顷,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15.67%。

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237.3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6.86%。

6.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5.55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0.40%。

其中包含规划110kv变电站一处,占地1.4公顷;一级普通消防站一处,占地0.98公顷。

7.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67.43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11.89%,人均广场绿地面积11.46平方米。

三、规划协调性分析

《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总体上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规划纲要》、《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同时与《川南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以及泸州市环保规划等规划相协调,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

四、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制约因素

1、地表水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除部分监测点粪大肠杆菌群、悬浮物超标外,其余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造成粪大肠杆菌群和悬浮物超标的主要原因推测是由于雨水冲刷导则污染物和泥沙进入水体造成。

2、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期间各监测点的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所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等标准的要求。

3、地下水环境

除部分监测点的锰超标外,其余监测点的各项污染物指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根据现场调查,周边无产生锰的污染源,推测造成地下水锰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原生地质原因造成。

4、土壤环境

评价区域内各土壤监测点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5、噪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各监测点位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要求。

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在处理好工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两者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本规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区域大气、地表水及声环境质量超标,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大气、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功能区划。总体而言,本次规划对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进行了更为合理的布局,在完善区域环保基础设施的情况下,规划环评认为规划的实施不会恶化区域环境质量。

六、规划实施拟采取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

(1)加快清洁能源替代,道路扬尘、施工和堆场扬尘、机动车尾气控制。

(2)严格执法,从源头上减少工业废气污染,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

2.水环境

(1)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2)节约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废水接管要求。

(3)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减缓长期累积

3.声环境

①交通噪声防护对策与措施

(1)设置噪声防护距离

(2)相邻土地利用

(3)绿化

(4)低噪声路面

(5)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

(6)加强交通噪声管理

(7)环境管理

②工业噪声源综合治理

(1)合理布局

(2)控制噪声源

(3)加强管理

③施工噪声综合治理

(1)限制施工设备和施工时间

(2)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4.固体废弃物

①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

②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机制。

③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角度控制各市工业固废产生量,引导企业系统内部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品固体废物产生量。

5.生态环境

①以生态学理论,规划开发区绿地系统。

②丰富园林绿化植物多样性,优化绿地群落的生态结构。

六、评价结论

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以原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为立足点,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以都市工业,主要发展楼宇经济、众创空间、微企办公、生态休闲为主导产业,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园区现有产业结构合理、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在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解决园区现状环境问题后,园区发展建设卓有成效。

进行相应调整后,园区后续发展产业规划总体可行,区域资源及环境条件可支撑后续规划的实施,评价提出的调整建议及解决措施可有效减缓因园区建设造成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效的节约资源、能源,有利于“三废”的集中治理。从环保角度来看,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后续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七、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荆山路5号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830-3996061

邮编:646000       E-Mail: 766175113@qq.com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56

邮编:210000                E-Mail:121214718@qq.com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园区内及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公众意见。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简本索取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可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纸质报告书可到公布的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索取查阅。


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泸州江南科技产业园规划环评(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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