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的通告

2020-02-07 15:35:45 来源: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畅通的七条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保障交通畅通,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高效便捷通行,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泸州市龙马潭区参加疫情防控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车辆。

二、办理流程:申请人自行打印并填写《通行证》(见附件),提供运输物资性质及用途说明、行驶路线及时间等基本材料,凭卫生健康、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调拨和转运等相关信息向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合格后在《通行证》上盖章确认并进行备案。

三、办理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3段2号)

四、联系人:田鹏,联系电话:0830-2522136

注:《通行证》实行趟次管理,随车携带,享受免费通行政策,过期作废。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将纳入信用管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

 

泸州市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7日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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