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区组织开展了境内长江、永宁河、倒流河、清溪河、野鹿溪河、白节河、洞沟河、锦溪河、绵溪河、桃树洞河、洗布河11条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发布前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有堤防河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 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二、无堤防河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 (一)长江、永宁河、倒流河:纳溪城区范围以内河段按2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其余河段按1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 (二)清溪河、野鹿溪、白节河、洞沟河、绵溪河、桃树洞河、洗布河按1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纳溪区水务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冠山路15号纳溪区水务局 联系人:李庭节;联系电话:0830-4255376 传真:0830-4290108; 电子邮箱:1786034417@qq.com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 2019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