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溪区境内国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示

2019-12-24 17:44:26 来源:中国纳溪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组织开展了境内马庙水库等37座水库、疏港路堤防等 10 段堤防和马庙水库灌区等 3个中型灌区等国有水管单位管理水利工程(以下简称:国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国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发布前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水库

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下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校核供水位线至库周集雨区为保护范围。

中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一百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二百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小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五十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各类水库副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均按照小型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

二、堤防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堤身以及防渗导渗工程,堤防临、背水侧护堤地,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护岸工程和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护堤地宽度应当从堤脚计起,背水侧护堤宽度一级堤防为二十至三十米,二、三级地方为十至二十米,四、五级堤防为五至十米;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宽度应当自背水侧紧临护堤地边界计起,背水侧保护范围宽度一级堤防为二百至三百米,二、三级堤防为一百至二百米,四、五及堤防为五十至一百米;

三、中型灌区

渠道按输水过流量,分别从填方渠道坡脚或者挖方渠道渠定向外划定0.5米至八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五米至十米为保护范围。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纳溪区水务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

联系人:唐艺;联系电话:0830-4211077

电子邮箱:308860128@qq.com

附件: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公示附件.doc


纳溪区水务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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