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55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116号)文件要求,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纳溪区2020年取消及保留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纳溪区2020年取消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纳溪区2020年保留地质灾害专职监测隐患点基本情况统计表.xlsx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2020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