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纳府布〔2020〕9号 根据《四川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和操作细则的通知》(川绿委办〔2006〕7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四川省古树名木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林发〔2020〕10号)文件要求,我区已全面完成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现对我区认定的23株三级古树予以公布。请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和大市民认真执行《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保护措施,对公布的古树进行有效保护。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