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纳溪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

2020-10-22 08:00:00 来源:中国纳溪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泸纳府布〔2020〕14号

泸州市纳溪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泸州市纳溪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对应标准执行。

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三、泸州市纳溪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泸州市纳溪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docx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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