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局部修改叙永县叙永镇、龙凤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 公 示

2019-09-30 17:00:19 来源:四川·叙永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的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需在市域范围内强力推进部分城镇道路、公用设施、公共服务及道路交通设施等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等规定,我县需局部调整叙永、龙凤2个乡镇的土地利用规划,以满足相关项目的用地需求。

此次规划局部修改涉及调出我县叙永镇、龙凤镇共计十七个地块,总计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8.806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2.0756公顷),其中:叙永镇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7.693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4.8022公顷)、龙凤镇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1.112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7.273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此次我县调出指标主要用于泸州市江阳区城镇道路、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河东长江大桥等项目建设,规划调入指标由全市予以统筹。

本次规划局部调整修改按程序举行了听证,并征求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林业和竹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区等10个部门意见。

本次规划局部修改范围不包括已征地范围,不涉及违法用地,不压覆主要矿区,未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各级各类保护区,不在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及评估范围线内。调整后我县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未增加,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建设用地布局更合理,符合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现将《叙永县叙永镇、龙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修改方案》予以公示。

 

附件:叙永县叙永镇、龙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修改方案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19930

 

 

 

 

 

 

叙永县叙永镇、龙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

 

一、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执行情况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执行情况良好,2018年叙永县耕地面积77764.4公顷,比《叙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目标73333公顷多4431.4公顷。2018年实际耕地面积较2020年目标实现程度为106%2018年,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为55441.5公顷,比《规划》确定的目标55439公顷多2.5公顷,2018年实际基本农田面积较2020年目标实现程度为100.005%。叙永县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下,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执行情况良好。

(二)目前建设用地布局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各类用地布局较好地支撑了叙永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后期,我县建设用地不仅能全面满足我县城乡建设的需求,且建设用地指标仍有结余,可调出部分建设用地指标以满足市域范围内其他项目的建设。

二、规划局部调整修改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的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县需局部调整叙永、龙凤2个乡镇的土地利用规划,以确保市域内部分城镇道路、公用设施、公共服务及道路交通设施等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三、规划局部调整修改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四)《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和所辖县(区)及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规〔201792号);

(六)《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叙永县江门镇等2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泸市府地发〔2017192号);

(七)叙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2014年版);

(八)叙永县叙永镇、龙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2014年版);

(九)其他资料:《叙永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等相关规划及批复。

四、规划局部调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次规划局部修改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相关文件要求,并与叙永县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规划局部修改后能有效保护耕地资源,使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更高、总体效果更好,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和持续利用。

五、规划局部调整修改具体方案

本次规划局部调整修改拟调出地块涉及2个乡镇17个地块,总计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8.806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2.0756公顷),本次局部修改调整的地块调入方案由全市统筹规划,调入至泸州市江阳区,主要用于城镇道路、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河东长江大桥等项目建设。均不涉及基本农田调整。

(一)拟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位置和面积

1.叙永镇涉及调出地块7块,拟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7.693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4.8022公顷)。

调出地块五:位于叙永镇红星场虚拟村委会、良种场,面积0.483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833公顷)。

调出地块六:位于叙永镇红星场虚拟村委会,面积0.771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6561公顷)。

调出地块七:位于叙永镇红星场虚拟村委会、银顶村,面积1.528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4497公顷)。

调出地块八:位于叙永镇银顶村,面积1.164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737公顷)。

调出地块九:位于叙永镇银顶村,面积2.421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8248公顷)。

调出地块十:位于叙永镇街村,面积1.017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146公顷)。

调出地块十一:位于叙永镇银顶村,面积0.307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

2.龙凤镇涉及调出地块10块,拟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1.112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7.2734公顷)。

调出地块十二:位于龙凤镇新松村,面积0.440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051公顷)。

调出地块十三:位于龙凤镇新松村,面积0.252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039公顷)。

调出地块十四:位于龙凤镇新松村,面积0.103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

调出地块十五:位于龙凤镇新松村,面积0.094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

调出地块十六:位于龙凤镇宝合村,面积2.433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5376公顷)。

调出地块十七:位于龙凤镇宝合村、头塘村,面积3.150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9592公顷)。

调出地块十八:位于龙凤镇宝合村,面积1.178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410公顷)。

调出地块十九:位于龙凤镇宝合村,面积0.259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

调出地块二十:位于龙凤镇宝合村,面积0.122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

调出地块二十一:位于龙凤镇凤林村,面积3.076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1266公顷)。

以上共计17个调出地块,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共计18.806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2.0756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保留原地类。

(二)拟调入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位置和面积

本次规划调入地块由全市统筹规划,调入至泸州市江阳区,主要用于城镇道路、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河东长江大桥等项目建设。

六、规划局部修改的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影响评价

1.对规划的主要指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拟使用龙凤镇和叙永镇2个乡镇结余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8.8064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2.0756公顷),修改后,叙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总规模减少18.806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减少18.8064公顷;我县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持不变。

2.对规划的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土地规划地类的变化)

规划修改后,叙永县城乡建设用地减少18.8064公顷,农用地增加17.5737公顷(耕地增加12.0756公顷、园地增加0.3904公顷、林地增加5.0824公顷、其他农用地增加0.0253公顷),自然保留地增加1.2327公顷。

3.对规划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影响

此次规划局部修改调出地块原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允许建设区减少18.806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增加18.8064公顷,具体为:

叙永镇允许建设区减少7.693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增加7.6935公顷;龙凤镇允许建设区减少11.112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增加11.1129公顷。修改范围不涉及禁止建设区调整。

4.对已划定的“三线”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调出地块位于叙永镇红星场虚拟村委会、良种场、银顶村以及龙凤镇新松村、宝合村、头塘村、凤林村,均位于允许建设区,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叙永县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规模和布局无影响,本次规划修改在充分考虑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三者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建设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不会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空间不涉及重大生态项目,改变局部建设用地布局是在充分考虑现有生态环境本底的原则上进行的,对生态红线划定成果无影响,本次规划修改对我县叙永镇、龙凤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进行局部调整,符合叙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未发生变化,且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对我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不产生影响。

5.调出地块对城乡建设的影响

本次规划局部修改与城乡规划、相关产业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进行了充分衔接,调出地块对我县“十三五”规划、《叙永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园区产业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无影响。规划修改后,不会对现有《规划》实施产生负面的影响,能满足我县城乡建设的要求,更有利于市域经济、社会、生态发展。

(二)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评价

此次规划局部修改充分结合泸州市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对我县原规划的建设用地区域做布局上的修改,修改后的建设用地布局更符合泸州市及我县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次规划局部修改后,将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配套,进一步提高泸州市生活环境,促进泸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规划修改是在保证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修改地块均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无重点环境保护目标,不涉及水源地保护区,周围无重大危险源、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规划修改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生态敏感区产生影响。

在规划修改建设实施过程中,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实施生态保护工程,构建协调的区域生态环境格局,规划实施以保护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不损毁区域生态环境系统主功能为前提,因此,对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格局和生态环境系统基础不会产生破坏性的影响。

七、相关说明

本次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已充分衔接城乡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已充分征求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林业和竹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区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均同意该局部修改方案。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听证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法组织召开了县级相关部门、规划修改涉及的乡镇负责人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叙永县叙永镇、龙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听证会,并经听证会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一致同意。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930日到1030日在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和网站将《叙永县叙永镇、龙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此次规划局部修改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的相关文件要求,与《叙永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等城乡规划相衔接,符合上述规划要求,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本次调规不包括已征地范围,不涉及违法用地,不压覆主要矿区,未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各级各类保护区,不在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及评估范围线内。

八、措施建议

(一)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经批准后,及时修改完善泸州市级、中心城区和叙永县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同步报备修改后的规划数据成果。

(二)规划局部修改后,及时修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布局,同时及时更新土地规划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布局;规划实施管理将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要求。

九、结论

(一)叙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其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符合叙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利用程度。

(二)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用地规模适度,符合国家集约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土地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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