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叙府办函〔2019〕110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 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办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执行,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时,可参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叙永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上述四个文件执行。 二、《叙永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与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若有冲突的,以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内容为准。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