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开展清洁油品行动 |
(一) | 全面供应国六标准汽柴油。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 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 | 县发展改革局 县市场监管局 |
(二) | 强化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开展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车用油品质量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使用环节的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建立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推进车用尿素和燃油清净增效剂信息公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底,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 县交通运输局 叙永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公安局 县应急局 |
二、开展清洁运输行动 |
(三) | 扩大铁路货运比例。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加快主要港口、大型企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煤炭、化工、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 | 县交通运输局 县发展改革局 | 县财政局 |
(四) | 推动发展绿色货运。优化运输结构,加快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符合运输结构调整方向的,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加快审批。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鼓励发展江河联运、滚装运输、驼背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推行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集装箱货运方式。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支持运输企业资源整合重组,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 | 县交通运输局 县发展改革局 叙永生态环境局 | 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 县财政局 |
三、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 |
(五) | 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和油耗标准。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 叙永生态环境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 | 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 |
(六) | 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和汽车排放相关的维修技术信息。开展非免检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在车辆注册登记前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车辆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并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基本实现全覆盖。 | 叙永生态环境局 |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
(七) | 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在生产、进口、销售环节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抽查部分车辆环环保关键部件配置情况,抽测部分车型道路实际排放状况,完成市上规定的抽检任务。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按规定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实施环境保护召回。新生产销售柴油车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叙永生态环境局 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八) | 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监督抽测超标的车辆,生态环境部门应告知车辆所有人,督促限期进行维修治理和复检。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辆及所在企业信息等向社会公开。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一年内监督抽测超标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 | 叙永生态环境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 |
(九) | 强化入户监督抽测。辖区内柴油车数量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 ,应当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在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快递、旅游 、维修等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监督抽测。对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应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 叙永生态环境局 |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 叙永县邮政公司 |
(十) | 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需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确保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 叙永生态环境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 |
(十一) | 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在车辆集中停放地 、维修地开展入户检查,在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通过便携式设备等技术手段开展路检路查。推进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技术手段用于排放超标车辆违法行为的非现场执法。加大秋冬季期间的检查力度,完成市级下达的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 | 叙永生态环境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 |
(十二) | 强化维修单位监督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维修治理档案,按要求开展维修治理工作。严厉打击篡改破坏车辆 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对涉事维修单位、机动车所有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 县交通运输局 叙永生态环境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十三) | 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全面建立实施I/M 制度。排放检验机构(I 站)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 (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 M 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维修信息后,不合格车辆再到同一家 I站进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报告。针对初检不合格的车辆,I站也应实时上传检验信息,不得无故办理检验业务“退办”手续。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也应按要求及时维修 。 | 县交通运输局 叙永生态环境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十四) | 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营运车辆。防止外地淘汰的老旧车辆向本地转移。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鼓励各地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实施便利通行政策,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高残值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全程监控排放状况 。 | 县公安局 叙永生态环境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财政局 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 | |
(十五) | 推进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规模化发展。鼓励支持排放检验机构通过市场手段并购重组、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着力培育检验质量好、社会诚信高的检验机构。鼓励专业水平高的检验机构在产业集中区域、交通枢纽、沿江港口、偏远地区以及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对于设立分支机构或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部门简化办理手续。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信誉好的维修企业连锁经营,严厉打击清理无照、不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维修站点。 |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叙永生态环境局 县财政局 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 | |
四、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 |
(十六) | 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管理。2020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国家禁止进口产品外)和发动机(除国家禁止进口产品外)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查验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标签等,抽测部分机械机型排放情况,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抽检任务。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严厉处罚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依法实施环境保护召回。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 叙永生态环境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市场监管局 泸州市叙永县地方海事处 | |
(十七) | 加强排放控制区管控。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日常监管。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加大秋冬季期间抽测力度。禁止使用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提高船用燃料油硫含量控制要求,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依法管控货运船舶和渔业作业船只冒黑烟问题。 | 叙永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竹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 | |
(十八) | 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 。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推进铁路新型内燃机车应用,加快淘汰更新老旧机车,具备条件的开展治理改造,降低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铁路煤炭运输应采取抑尘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推动内河船舶治理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加强老旧渔船管理,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船舶。 | 县农业农村局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发展改革局 县财政局 叙永生态环境局 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 |
(十九) | 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2020年底前,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进行安装。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竹等主管部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使用单位应当使用排放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超标排放机械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 叙永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竹业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 | |
(二十) | 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相关改造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的港口,靠港优先使用岸电。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 泸州市叙永县地方海事处 | 县发展改革局 县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