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县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娱乐场所的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对下列《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娱乐场所,本机关拟决定注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有关场所负责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受理地址:叙永县陕西街75号叙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电话:0830-6225341),未如期向我局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附件:《拟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名单》
叙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