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销毁,叙永森警严惩不贷

2020-02-12 11:16:15 来源:四川·叙永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近日,天池森林派出所接到水尾镇林业综合站工作人员电话报案称:“水尾镇西溪村三社村民赖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家中(小地名:湾子头)非法驯养繁殖豪猪8只,请天池森林派出所前往调查。”接警后,天池森林派出所立即组织办案民警会同水尾镇林业综合站工作、水尾镇西溪村村支书一同前往案发现场调查。经民警现场清点查看,水尾镇西溪村三社村民赖某某在起家中饲养8只豪猪(三有动物),在民警要求其出具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时,赖某某均无法提供,叙永县森林公安局天池派出所于当日对赖某某立案侦查。

经查明:叙永县水尾镇西溪村三社村民赖永富于2013年10月份至今,在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叙永县水尾镇西溪村三社(小地名:湾子头)非法驯养繁殖三有动物豪猪8只,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林业行政处罚。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和《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法对赖某某作出:1、没收非法驯养的豪猪8只;2并处罚款1500元钱的林业行政处罚。

于2月8日,办案民警会同水尾镇人民政府农技站工作人员、水尾镇林业综合站工作人员、当地村社干部、护林巡护员一同对赖某某非法驯养的8只豪猪进行无害化掩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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