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民工工程款纠纷

2019-12-27 08:00:00 来源:广汉市公众信息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12月25日,新丰街道两位村民韦某富和吴某建因工程施工纠纷来到新丰司法所,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经了解,韦某富将自己所承包的工程中地坪施工承包给吴某建,吴某建在施工中就地坪颜色曾提出过质疑,但韦某富未有任何表示,后来地坪施工完成,韦某富的发包方因地坪颜色不符合要求而重新对地坪进行了处理,并在韦某富的工程款中扣除2.5万元工程款,因吴某建是该地坪的具体施工方,所以韦某富要求吴某建对发包方扣除的工程款进行追偿。但吴某建因之前对此问题提出过质疑为由拒绝韦某富的追偿。

根据以上情况,司法所调解员认为,吴某建之前就地坪的颜色提出过质疑,但韦某富没有任何表示,吴某建于是便继续施工,因此该地坪不合格的主要责任应该由韦某富承担;吴某建虽然发现问题,但是在韦某富没有具体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继续施工,对该地坪不合格承担一部分责任。

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发包方扣除韦某富的2.5万元工程款不应由吴某建承担;但吴某建也有部分责任,因此从韦某富应该支付的工程款1万元中扣除1千元作为补偿。韦某富当场支付吴某建工程款9千元。当事人双方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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