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亭江旌阳区段(上起天元街道白江村,下止天元街道东河社区,长9.707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报告已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予公告。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涉水事务监督管理。 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如下。 (一)有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予以确定,主要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宽度从堤脚计起,背水侧护堤地宽度一级堤防为二十至三十米,二、三级堤防为十至二十米,四、五级堤防为五至十米。 (二)没有堤防的平原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滩地及防洪规划确定的防洪治导线两侧满足今后建设堤防工程及按《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需保留的管理范围。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围河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 (二)爆破、建窑、埋坟、打井、开矿、挖渠等; (三)建设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在堤防工程和河岸上违法建筑、种植、放牧、修建码头、从事集市贸易; (五)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标准的污水; (七)违法砍伐河道两岸的绿化、防护林木; (八)炸鱼、毒鱼、电鱼; (九)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 (十)其他影响堤防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采砂、取土、弃置砂石或淤泥、爆破、钻探等。 (三)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