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18〕578号)等文件要求,已划定涪江三台段、凯江三台段、梓江三台段、魏城河三台段和郪江三台段河道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一)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二)无堤防的山区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或2018年“7.11”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三)无堤防的平原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滩地及河岸线两侧0.5-8米的范围。 二、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三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