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人民政府关于境内主要河流管理范围的公告

2019-12-20 14:02:00 来源:梓潼县人民政府 作者:梓潼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梓潼县人民政府

关于境内主要河流管理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绵阳市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总河长办〔2018〕7)等文件要求,已划定梓江梓潼段、魏城河梓潼段河道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有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予以确定,主要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二)没有堤防工程的丘区河道,管理范围按防洪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三)没有堤防的平原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滩地及防洪规划确定的防洪治导线两侧满足今后建设堤防工程及按《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需保留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二)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梓潼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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