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2020-03-27 08:00:00 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Ⅲ级以及我市为低风险地区的实际,按照《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有关规定,经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全面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放开对生活服务业的疫情防控相关限制政策,恢复开放各类游艺、演艺娱乐项目和歌城、KTV、酒吧、电影院、网吧、游泳馆、洗脚房、人像摄影、拍卖、按摩店、美容美体店等场所;取消餐饮行业各类限制性措施,推广公筷公勺制;全面恢复旅行社开展省内团队旅游业务;全面恢复驾驶培训。

二、恢复城乡集市和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城区继续实行集中屠宰、白条上市,乡镇开放活禽交易市场,加强检疫检测。

三、分批有序、错时错峰陆续开学复课,各级各类学校按照省、南充市和我市统一安排分批次复学;校外培训机构在中小学全面复学后有序恢复培训。

四、全面恢复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正常执业活动,但发热病人须到指定发热门诊(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慈念医院、老观镇中心卫生院)就诊,或到基层医疗机构发热哨点诊室接受筛查和进一步处置。

五、取消复产复业审批、备案制度。各生产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好防控措施。医疗卫生机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以及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保留体温检测。各有关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复产复业指导,确保复产复业安全有序。

六、全面恢复居民小区(院落)常态管理,取消封闭式、半封闭式管控措施,实行小区居民出示健康码和外来人员实名登记、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等措施。

七、监管场所、救助站、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宗教场所等特殊场所继续严格执行封闭管理措施。

八、提倡居民科学佩戴口罩,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情况下可以不佩戴口罩;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应佩戴口罩。

九、湖北省和武汉市来(返)阆人员,落实全面排查、报告登记和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措施。所有境外抵(返)阆人员,应如实申报,并按规定接受不少于14天的集中隔离,集中隔离所有费用个人自理,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以及虚假填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通告自2020年3月26日起施行。指挥部以前发布的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中省市另有新的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阆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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