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853号)等有关要求,区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区水利局组织开展了沱江河中区段(含经开区)河道管理范围勘查划界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沱江河中区段(含经开区)河流划界报告。经四川省水利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审查通过,现将沱江河中区段(含经开区)河流划界成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