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3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攀市监办〔2020〕55号)《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44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攀市监办〔2020〕54号)的文件精神及市局相关工作安排,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6日至5月11日对该批通报的不合格化妆品和假冒化妆品开展了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一是重点查看了经营户经营的各类化妆品中是否存在通报中的44批次假冒化妆品和3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二是对各类在经营、使用的化妆品的进货渠道及相关票据进行了随机抽查;三是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进出货台账。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3人次、执法车辆17台次,检查大型超市10家、化妆品专营店19 家,美容美发店32 家,其他日化店14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