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交警大队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2号令)联合下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之相关规定,经在“六合一”平台查询车辆检验周期,以下车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已达到报废。并公告以下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注销的车辆信息名单如下:
肃宁县交警大队
2017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