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军城镇于家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于家寨村东南侧,东至于家寨村,西至于家寨村,南至于家寨村,北至于家寨村的土地,面积约0.2094公顷;东至于家寨村,西至于家寨村,南至于家寨村,北至于家寨村的土地,面积约0.2537公顷;东至于家寨村和和家庄村,西至于家寨村,南至于家寨村和和家庄村,北至于家寨村的土地,面积约2.9644公顷;东至于家寨村,西至于家寨村,南至于家寨村和和家庄村,北至于家寨村的土地,面积约1.2250公顷;东至于家寨村,西至于家寨村,南至于家寨村,北至于家寨村的土地,面积约1.3642公顷;东至于家寨村,西至于家寨村,南至于家寨村,北至于家寨村的土地,面积约3.0493公顷;东至于家寨村,西至于家寨村,南至于家寨村,北至于家寨村的土地,面积约1.4480公顷,总面积约10.514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唐县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85.5万元,山区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计算。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