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企业申报省级质量名优奖项条件的通知

2018-10-18 18:03:54 来源:桃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祥毓 字号:T|T

桃城区企业申报省级质量名优奖项条件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企业和组织:

  现将省级质量名优的申报条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条件组织申报。

  一、河北省政府质量奖

  申报组织、申报个人应符合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评审实施细则中明确的申报条件,重点在以下方面具有突出特点:

  (一)组织奖(申报条件)

  1.质量提升方面。积极导入先进的质量发展理念和方法,建立了以质量为先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价值观,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理念,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独特性、先进性和可推广、可复制性,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领先。

  2.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把质量作为创新的最终目标,不断推动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理念创新。

  3.品牌影响方面。重视品牌建设,依靠提升质量来提高社会信誉和社会影响,在本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质量满意度高,诚信和信用记录良好。

  4.组织效益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核心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个人奖(申报条件)

  1.申报个人应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具有爱岗敬业、精益求精、无私奉献的主人翁意识,有突出明显的创新点,具有可推广应用价值,为提高我省行业及地方质量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2.一线工作人员应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基础性的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

  3.质量管理人员应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方法、制度、模式创新,并为所在组织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应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在建设质量强省、提高供给质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和学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研究成果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

  各单位请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和宣传视频光盘报送桃城区质监分局102室。

  二、河北知名品牌(产品)奖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产品须符合《河北知名品牌管理办法》申报条件,同时须列入《2018年河北知名品牌(产品)评价目录》(附件1)并达到申报产品销售收入水平。根据《河北知名品牌管理办法》,2018年申报产品销售收入要求,是以上周期评价产品销售收入水平为依据,并征求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意见确定的。

  (二)申报产品生产企业自愿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申报;或通过申报产品所属行业省主管部门、省行业协会申报,同时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三)已列入实施行政许可管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申报企业须取得相应的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凡属下列项目中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并列入评价目录的产品,不受生产年限限制:1.雄安新区区域内优势企业; 2.京津转移到我省优势企业;3.乡村振兴战略支持企业;4.2020年冬奥会涉及企业;5.入冀央企和行业领先企业;6.重点支持的消费品、农产品企业。

  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 Hebqts.gov.cn),在首页选择“质量管理”栏目,进入“河北知名品牌(产品)申报系统”,按要求完整填写河北知名品牌(产品)申请表,经各县(区)、市质监部门网上逐级审查后,进行网上申报。通过行业协会申报的,由行业协会负责网上审查后,进行网上申报。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通过申报系统统一上传至省标准化研究院质量评价中心。

  三、河北知名品牌(服务)奖

  申报范围:

  河北省境内从事现代物流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服务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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